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追踪

推动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与必然要求

  
推动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

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与必然要求
  ■郑久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内需既关系经济稳定,也关系经济安全…

  
推动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

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与必然要求

 

  ■郑久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内需既关系经济稳定,也关系经济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消费在支撑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经济消费不足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2024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4.5%,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6.5%,我国仅为39.6%,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2022年10月至今,我国PPI负增长持续36个月,2021—2025年CPI涨幅低迷,表明资本品和消费品需求均不足,根本原因是居民最终消费不足,引发“内卷式”竞争、产能过剩、就业困难等问题,核心症结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2022年我国居民部门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占GDP比重67%,但居民储蓄率34.2%,远高于美欧;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私营及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一半左右,低收入人口过多,制约消费能力和经济向内需驱动转型。

  2022年,我国住户部门收入占GDP比重67%,实际最终消费却只占GDP的44%,这一消费缺口只能由政府消费和企业投资来补齐,但政府和企业通过负债加杠杆的能力是存在边界的,受限于两者长期收入水平。从长期看,负债是不存在的。因为负债总是需要偿还的,借债时的扩张总要被还债时的收缩所抵消,在长期,各类主体的负债扩张行为对经济的冲击是中性的。同时企业投资效益还取决于居民的最终消费,居民消费不足会导致企业销售困难进而限制企业投资继续增加。靠借债去搞投资或消费都是不可持续的,从长期看,决定投资和消费最终数量的,还是个人扣除负债后的长期净收入。企图长期依靠负债来增加投资和消费从而推动经济增长都是不可实现的。

  在投资贡献率下降、出口不确定性加大的背景下,推动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实现居民消费结构性增长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最大确定性。本文基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精神,分析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改革路径。
 

  一、国民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一)城乡就业人口结构和工资收入情况

  2023年全国就业人口74041万人,城镇47032万人,乡村27009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16368万人,年平均工资12.07万元,工资总额19.74万亿元,其中国有单位就业5400万人,平均工资12.77万元,工资总额6.87万亿元。2019年城镇私营企业就业14567万人,平均工资5.36万元,工资总额约7.81万亿元。

  2023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约2亿人,占就业人员27%、城镇就业43%,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三类。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人员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21%,涵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

  (二)部门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占比较高,但居民储蓄率也高,消费率较低

  居民部门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占比从1992年71%降至2007年59.1%,然后逐年上升到2022年67.4%;企业与广义政府部门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占比则先升后降,2022年分别为22.6%、10%。

  2022年我国住户从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广义政府部门获得的劳动者报酬共计475475亿元,占GDP的39.5%。加上住户部门劳动者报酬来源项,当年我国住户部门劳动者报酬总计634272亿元,占GDP比重52.6%。

  与美欧相比,我国居民部门收入占比高,但储蓄率更高。2022年中国、美国、欧盟居民储蓄率分别为34.2%、3.3%、12.7%,扣除居民固定资本形成后,我国居民净金融投资储蓄率仍高达19.9%,这解释了我国虽然居民部门收入占比高,但居民消费反而更加困难的原因。

  (三)劳动报酬分配:私营个体单位差距显著,行业分化加剧

  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固化。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68340元,仅为非私营单位的56%,差距自2010年维持至今,形成相互隔绝的劳动力市场,制约私营单位人员收入增长。

  行业工资分化明显。金融业等垄断行业工资增速领跑,如2022年非私营金融业工资增速12.1%,住宿餐饮业仅3.4%。

  劳动报酬增长滞后于生产率。2012—2023年全员劳动生产率翻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仅从45%升至51.3%,低于美国60%、德国65%的水平。

  (四)居民收入结构:财产性收入不足,城乡差距突出

  工资性收入主导,财产性收入薄弱。2022年居民部门净财产收入38800亿元,占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806424亿元的4.8%,主要为净利息和红利;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20%,60%为股息及租金。

  城乡收入与消费差距大。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为城镇居民的41%;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6632元,为城镇居民的54.7%。农村居民月均养老金204.7元,不足城镇职工的6%。
 

  二、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问题

  (一)初次分配存在结构性差距

  私营、个体经济产出水平制约工资水平。私营企业60%集中于中低端制造业、建筑、批零住餐等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行业,个体经济多在批零住餐业,技术含量低、利润单薄;私营单位90%以上是中小企业,生产效率较低,如2023年浙江省私营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当年中央企业的26%、38.8%,限制了其工资支付能力。

  分配机制与权益保障不足。私营企业工会覆盖率2024年约35%,远低于国企的90%以上,集体协商难推行,劳动者议价能力弱;企业主倾向于压缩工资,在劳动力供给充足的行业,劳动者选择权有限,劳动权益保障不足,侵蚀了实际收入。

  要素分配失衡。企业利润留存率长期超60%,2024年上市公司股票回购1.2万亿元,远超薪酬增幅;私营企业主倾向于将利润用于再投资或获取资本回报,劳动报酬增长滞后于利润增长。

  (二)再分配调节乏力

  税收结构逆向调节,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仅8%,60%来自工薪阶层。社会保障覆盖不足且碎片化,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5%,但农村月均养老金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参保率分别不足50%、30%。收入转移支付力度不足,2024年低保支出占财政支出0.7%,远低于欧美5%的水平,城乡低保标准难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三、推动我国收入分配体系结构性调整、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建议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率、提高居民收入占比、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解决消费不足问题,提出十个方面建议。

  第一,明确居民增收目标。用10—15年将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目前的67%提至75%—80%,可支配收入增至90万亿元—95万亿元,纳入五年规划和党政领导考核体系,强化目标约束。

  第二,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统筹考虑各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和比例安排问题。对部分企业工资支出实行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税加计扣除,鼓励增雇加薪;对使用机器人、AI等导致岗位减少的,合理征收就业岗位安置税,用于失业安置和新岗位开发,确保居民收入福利不减。

  第三,降低储蓄率、提振消费。进一步降低存款利率,实行差别化利息税,对高利息收入加税;提高政府收入比重和增加实物社会转移,填补居民消费缺口。建立低收入者常态化消费补贴机制;优化财政支出,提高民生支出考核权重,向生育、托幼、教育、医疗、养老倾斜,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基本养老等,减少居民刚性支出不确定性;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支出占比;发展新型消费,加速新技术应用,扩大多元化服务供给,满足不同收入群体消费需求。

  第四,公平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将收入增量更多向低收入者倾斜。完善最低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与经济发展、CPI、人均GDP挂钩,对私营密集行业探索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高于通用标准)。明确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义务,提高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赋予工会法定谈判地位。在餐饮、纺织等行业建工会联合会,在园区、乡镇设区域性劳资协商平台,政府提供仲裁支持。推动私营企业工资分配透明化,明确构成、增长规则,禁止变相降薪,鼓励按工龄、技能、贡献涨薪。破除行业垄断,对电力、烟草、金融等实施严格工资总额限制;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将部分数字红利用于劳动者技能培训和福利改善。

  第五,建立GDP增长中的工资支付和税收贡献评估审查制度。工资支付和税收贡献较小的GDP增长方案和路径(包括相关项目、规划、政策等)应该被限制和排除。GDP考核中提高消费指标权重,降低投资、进出口指标权重,引导经济转向内需驱动。

  第六,强化财税再分配作用。通过直接税对高利润企业、高收入人群加税,用于中低收入者公共服务。落实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激励地方促消费;调整税收结构,将直接税比重提至45%,扩大个税综合所得范围至经营所得,对年收入超200万元群体增设45%税率;推进房地产税,对家庭两套以上存量房按0.3%—1%累进征收;适当提高广义政府部门收入占比,用于增加政府最终消费。

  第七,鼓励兴办职工福利、提升消费。支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办职工福利,对相关支出实行税收优惠,提高消费占比,改善职工生活质量。

  第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营经济与个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在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引导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大力推动民营、个体经济转型升级,进入产业高端,通过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提升效率和工资水平,对创新企业给予研发加计扣除、技改补贴;鼓励向员工开放股权,推行股份合作制;借鉴法国、墨西哥经验,立法要求企业将一定比例利润平均分配给职工,配套税收优惠、社保减免降低企业成本,形成“立法强制保底、协商机制提质”的分配体系。

  第九,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产出水平和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宅基地入市试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城乡融合机制,落实常住地政府在社保、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均等化责任,实现与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同等支出。

  第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提高收入水平。除少数自雇者外,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管理体系,依法参保、保障权益;逐步推进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化、平台化运行。推动平台经济利润共享,对重要平台适时探索社会化或国有化;对低收入自雇者,提供收入补贴和社保缴纳支持,提升其收入稳定性。

  当前收入分配调整进入攻坚期,需以初次分配为核心,“提低、扩中、调高”,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协同和国际经验本土化,实现共同富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作者系民进贵州省委会秘书长)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门户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showinfo-5-16225-0.html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